前不久閉幕的兩會通過了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無疑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相關措施。在13項改革內容中,有6項涉及金融監管改革,包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管總局”),加強中央對金融的統一領導,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旨在提升金融體系效率,強化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
上述舉措拉開了我國金融監管大改革的開端。3月16日,《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印發,提出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并明確其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指導思路,進一步體現要建設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特征的金融監管體系。
放眼全球,國際主流金融監管模式有以下幾種:分業監管模式,即我國本次改革前以“銀保監會+證監會”為代表的模式,代表國家有美國、法國、意大利等;統一監管模式,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為代表;雙峰模式,以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和審慎監管局為代表。
我國這次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后,“一局一會”的新結構將體現出獨特的中國特色:以投資者和消費者保護為核心、維護市場秩序為目的的行為監管將統一劃歸金管總局,以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為核心、防范市場風險為目的的微觀審慎監管保留分業模式,金管總局和證監會分別負責非證券業和證券業的審慎監管。
從英國、德國、韓國、阿聯酋等多個國家推進金融監管體系轉型的歷史經驗來看,監管模式會跟隨市場發展不斷動態優化,因此在改革過程中,更重要的是執行效率和過程管理,降低體系變革所造成的沖擊和震蕩,推進金融行業穩健地向高質量發展之路過渡。
站在變革的元點,我們認為金融機構應當從以下幾大議題出發,思考未來三到五年的發展方向和重點舉措,以順應中國金融行業的現代化進程,全力支持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同時實現自身的高質量發展。
一是建立集團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在金管總局統一管轄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尤其是涉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金控集團,或將面臨更系統性的監管。這些機構應重視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和防止風險傳染機制?;谇逦闹卫砑軜?、明確的風險偏好、獨立的風險防線、扎實的數據系統,系統性檢視傳統金融機構板塊、大投資板塊、非金融板塊的集中度風險、交叉風險和潛在風險傳染效應,并形成相應的風險預案和應對機制。尤其需要注意操作風險等非財務風險向財務風險的傳導,產融混業下的風險隔離和防范,以及互聯網業務帶來的數據和信息安全等難以量化的新興風險。
二是強化間接融資信用風險穿透。隨著金管總局的設立,間接融資領域不再強調分業,突出了整體性和系統性,強調了穿透式監管和持續監管,預期將進一步抑制信用風險的過度集中,加大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在此背景下,我們建議銀行再次審視并主動優化信用風險管理框架。結合內外部數據準確厘清客戶顯性和隱性關聯關系,有效進行資管與證券化產品的穿透管理,整合交易賬簿和交易對手風險,并納入表外擔保、承諾等項目進行統一統計、監測與分析。同時,以終為始,圍繞信用風險集中度和傳染模型合理規劃業務,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和系統架構,以形成預警機制和管理抓手。
三是打造適當性管理核心競爭力。延續投資者和消費者保護議題,著重強調金管總局統籌行為監管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點。強化銷售適當性管理,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價值體系,對零售銀行、財富管理、保險等面向個人客戶的金融機構來說至關重要。自上而下,將適當性管理嵌入金融機構總體治理架構,以薪酬體系為抓手,推進適當性管理文化建設。自下而上,提升客戶風險測評有效性和銷售留痕及分析技術,強化代銷產品、母基金等風險穿透評估能力和穿透后集中度風險管理,持續優化售前、售中、售后全價值鏈適當性管理機制。同時,利用壓力測試等常態化管理手段,揭示因適當性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合規風險和品牌受損。
四是抓住直接融資債市發展紅利。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交易和定價等規則將走向統一,中低評級企業債和公司債之間的品種利差預期將有所收窄,債市發揮直接融資功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將會進一步提升。針對債市風口,金融機構可以考慮整合FICC(固定收益、貨幣和大宗商品)業務,聚焦重點行業和領域(如雙碳相關),打造以投研和解決方案為核心的競爭力,提升客戶端和產品端協同效率。探索個人客戶債券業務機會,在凈值化管理逐步深化、“類固收”產品退出市場的大背景下,投入信用債市場基礎建設、降低債券投資門檻,形成新的固收類特色資產配置產品。同時,提升債市自我操盤能力,加大債權類金融衍生品的投入和創新,并充分利用債券通、互換通等機制形成債券市場的高質量對外開放。
五是重新規劃金融業務牌照戰略。橫向“一局一會”責權厘清,縱向地方金融事權弱化,新的金融監管體系對過去條塊縱橫錯位監管、互相補充的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于地方類金融組織,尤其是小貸公司來說,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增加。對于已經進入或計劃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本次改革利好其全國性的業務整體規劃和發展。具體而言,一方面,外資金融機構需要重構與監管部門的關系,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話的同時,有機會重建或回避過去不順暢的地方監管關系;另一方面,法人主體、地域戰略、牌照規劃和經營模式需要進一步根據金管總局的監管細則進行重新梳理和計議。
(葉琮澔系奧緯咨詢董事合伙人、何舒荔系奧緯咨詢副董事合伙人、何靈伊系奧緯咨詢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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