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經濟與稅收之間的關系亟需重新審視。
2022年8月20日,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稅收政策與治理研究中心、中央財經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財稅研究中心、北京大數據協會財稅大數據專業委員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推出《稅收藍皮書:中國數字經濟稅收發展報告(2022)》(下稱“藍皮書”)。
藍皮書指出,數字經濟發展態勢向好,正逐步成為助推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但這一新型商業模式所具有的數字化、流動性、虛擬性等特點給稅收帶來了巨大的挑戰,稅務部門應密切關注并通過加快轉移支付以及開展稅制建設等以彌補不足。
新引擎與新挑戰
近年來,數字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1年)》顯示,2017年到2021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從27.2萬億增至45.5萬億,總量穩居世界第二,年均復合增長率達13.6%,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從32.9%提升至39.8%。
藍皮書新聞發布會上,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財稅大數據專委會會長蔡昌表示,數字經濟形成三大推動力,一是推動各類資源要素快捷流動、延伸產業鏈條;二是數字經濟不僅是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是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支點;三是數字技術、數字經濟是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先機。同時增值稅發票數據揭示了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趨勢,2021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銷售收入同比增長30.7%,比全國企業銷售收入增速快8.6個百分點,反映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態勢向好,正逐步成為助推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但蔡昌也指出,數字經濟發展對稅收造成了八大沖擊,包括稅基估值難以確定;稅收屬地原則難以適用;課稅對象界限模糊;稅率無法合理確定;納稅主體認定困難;常設機構認定不明;稅收治理存在缺陷和問題;稅收收入歸屬確定有難度。
例如,數字經濟所能創造的價值在當前傳統的核算體系下無法準確度量,其稅基無法準確界定。原因在于:一方面數據在價值化、資產化和治理過程中沒有合適的價格來衡量價值,關于數字經濟活動的數據缺失,縮小了稅基規模;另一方面,數字經濟包含的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模塊均需要龐大的數據支撐和科學的核算方法,否則將影響核算結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除此之外,數字經濟這一新型商業模式所具有的數字化、流動性、虛擬性等特點給稅收管轄權以及收入歸屬帶來挑戰。稅收管轄權以及收入歸屬劃分是財政分配關系中的核心問題,對企業交易中所得的分配結果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在數字經濟時代,很多交易通過互聯網即可完成,目前我國大多仍以機構注冊地為標準來確定稅收征管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方不會對異地企業遠程向該地顧客取得商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征稅,也不能分享交易中產生的稅收收入。這種情形下,顯然難以實現企業營業利潤稅收權益分配的公平均衡,難以達到稅收與經濟實質相匹配的狀態,對欠發達地區尤其不利。
藍皮書建議,稅務部門應密切關注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這種影響,通過加快轉移支付以及開展稅制建設以彌補不足。
平臺經濟稅制缺失
平臺是數字經濟的重要基礎,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重要內容。藍皮書指出,平臺經濟因其數字化和多元化特征衍生出很多新興業態,實現了跨時間、跨空間、跨領域的業態融合,但當前的稅收制度還沒有對這些新業態形式做出準確界定,平臺經濟相關稅制的缺失會在特定情形下引發平臺經濟發展與現行稅收規則的沖突。
首先,在平臺經濟中,稅制三要素——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都有可能成為不確定的因素,主要體現為納稅主體難以監管。平臺經濟經營主體具有多樣化特征,行業門檻低,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均可通過平臺開展交易活動,成為平臺經濟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平臺經濟模式至少涉及供給方、數字平臺、需求方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主體,供給方獲得交易收入、數字平臺賺取差價或者服務費、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手續費,每一環節都有利益所得,但實際納稅情況并不理想,各個環節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稅收流失。
其次,平臺經濟具有融合性,行業界限不明確,所得來源廣泛,存在收入性質難以劃分的問題,現行稅制并沒有對融合業態的收入性質做出明確的稅收規定。此外,還存在隱性收入來源增多,稅基難以確定和納稅地點模糊引發稅收管轄權爭論的問題。
北京市稅務局工作人員王冰楠在會上提出,平臺經濟稅收治理的底層邏輯就是實踐主動,技術驅動,還有合作推動。實踐主動是以平臺企業為中心,建立供給側數據鏈;技術驅動主要是指以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技術為驅動;合作推動主要是建立一個稅務治理生態圈。三者統籌規劃和管理,可以更好地實現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和精誠共治。
電商作為平臺經濟的典型代表,行業也面臨著稅收挑戰。青島市稅務局工作人員賀焱在會上提出,“對144家上市電商企業近6年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測算顯示,電商企業的整體稅負情況表現為增值稅實際稅負率偏低、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在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不同年份存在差異”。
藍皮書指出,三大原因導致電商行業實際稅負率較低及稅收流失現象,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較多、財政返還力度較大和虛開發票風險不同。對此,賀焱表示對于中國電商經濟稅收治理要從以下方面推進:一是完善稅收征管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加強稅收征管組織機構建設,三是增強技術支持實現信息共享,四是提升利益相關方協同共治。
完善納稅信用評級制度
稅收信用是稅收治理的基礎,藍皮書強調,我國應不斷完善納稅信用評級制度,包括綜合化改進納稅信用評級主體、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方式、提高納稅信用評級結果公開度、強化納稅信用評級結果應用效能和利用區塊鏈智能合約規范納稅信用評級過程五大方面。
例如,在綜合化改進納稅信用評級主體方面,藍皮書指出,要實現納稅信用評級主體的單一化向綜合化改進。
此外,區塊鏈技術是互聯網十大典型司法技術應用之一,其智能合約機制能夠對流程進行規范,因此可以依托智能合約促進納稅信用體系的法治化建設。
藍皮書提出,在納稅信用管理領域,目前稅務機關的監管服務體現在涉稅信息采集、納稅信用評級、評級數據發布、評級結果應用四個方面,“區塊鏈+監管”的“法鏈”技術可以建立全周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治監管規則體系。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