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貸款詐騙的直接受害者,除了強化客戶篩選、慎選外部評估機構、加強對業務條線的培訓等傳統手段外,銀行重視產品洗錢風險評估,也會有助于提升銀行防范貸款詐騙風險的能力。
在銀保監辦發〔2020〕18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要求銀行須防范金融違法犯罪,尤其是要嚴防信貸業務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要防范銀行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共謀,利用空殼主體和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的詐騙行為。
金融詐騙犯罪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而貸款詐騙則是金融詐騙犯罪范圍中的一種,所謂“貸款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行為,通常會具備以下特征(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仍大量騙取資金;(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逸無蹤;(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義務;(6)隱匿、銷毀賬目,甚至以假破產、假倒閉達到逃避返還資金目的;(7)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根據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只有在詐騙數額超過2萬元,才予以立案追訴,另外還須根據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對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分別作出不同的立案金額標準及相對應刑期。
常見的貸款詐騙類型有:將真假存單調包;或利用偽造營業執照、租賃場地、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甚至利用網上銀行存在的技術漏洞,采取虛假質押方式非法取得貸款。
央視曾在“第一時間”節目中報道,某銀行在網銀客戶端上推出了在線“存單質押貸款”的業務,只要擁有該銀行未到期的定期存單,通過在線就能申請不超過存單金額90%的貸款,結果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技術安全漏洞,將小額存款篡改為大額存款,通過類似手法在該銀行騙取了3000萬元貸款,這便是標準的貸款詐騙案件。
因此貸款詐騙不僅對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構成威脅,也破壞了社會金融活動的誠實信用原則,為避免貸款詐騙行為對社會穩定產生不利影響,銀行應從六方面著手,努力降低發生貸款詐騙的機率。
1.通過身份識別篩選客戶
對那些采取虛構商戶、偽造合同或營業執照等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銀行除了可通過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確認營業執照真實性外,還須實地走訪企業經營地點,并向物業、出租人核實身份;同時結合運輸憑證、發票抵扣情況、交易金額合理性等綜合判斷交易合同真實性。
2.慎選外部評估機構
銀行須定期衡量外部評估機構是否存在虛估擔保品價值的行為,并設置內部針對評估機構的預警名單庫,暫停與那些被列入警示的機構合作。
3.加強對業務條線的培訓
強化各種案例教育并建立全員培訓體系,避免銀行發生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事件。
4.產品(服務)的洗錢風險評估
銀行應重視創新型金融產品(服務)的洗錢風險評估,并對風險狀況進行持續關注,如果因監管制度、外部洗錢監管環境發生變化,導致當前產品評估結果與實際洗錢風險水平存在差異,應及時開展動態評估,采取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對洗錢中高風險以上的產品,銀行應制定更嚴格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強化了解客戶信用狀況、資產情況、資金來源及用途等。
5.提升系統安防等級,定期檢查業務系統漏洞
實務中銀行曾發生利用小額存款卻貸出大額貸款的貸款詐騙案件,明顯不符合銀行內部業務規范,銀行可通過內部審核發現類似虛開存款單以套取銀行貸款的漏洞。
6.結合人工甄別進行可疑交易監測
為降低貸款詐騙風險,銀行應排查客戶大額資金交易和其他異常情形,及時開展盡職調查,結合人工甄別進行可疑交易監測,早期發現潛在貸款詐騙犯罪行為。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凱律師事務所銀行風險合規部中國執業律師陳敏婧)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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