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給社會穩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威脅。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6個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不僅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而且也警示社會公眾哪些行為是洗錢,避免其因貪圖私利或者礙于親情人情而實施了洗錢犯罪行為。
據了解,這6個典型案例覆蓋了當前多發、常見的洗錢罪上游犯罪類型,包括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非法集資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錢犯罪的常見手段以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等新型犯罪手段。
圍繞上述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巢克儉回應了記者關切。
據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洗錢犯罪懲治力度。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洗錢犯罪221人,提起公訴707人,較2019年分別上升106.5%和368.2%。與此同時,人民銀行也積極發揮反洗錢監管職能,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2020年,人民銀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對537家義務機構進行行政處罰,處罰金額達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達2468萬元。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即從不同側面展現了檢察機關、人民銀行對洗錢犯罪不放縱、從嚴懲治的司法態度,以及二者在反洗錢行刑銜接與協作方面的成效。
此外,針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的規定,兩位負責人也進行了回應。根據新規定,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后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加大了對從洗錢犯罪中獲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處罰力度。據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釋,對長期存在的法律適用難點和爭議點予以明確,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規定進行調整。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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