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四類非銀機構公司治理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指出上述四類機構公司治理水平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相關治理主體的履職意愿、履職能力有待增強,內部制度建設和執行力仍需提高。
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這四類非銀機構雖然屬于銀保監會的管轄,但是其公司治理機制、管理相比之下確實較為薄弱,銀保監會本次調研意在梳理上述四類非銀機構的公司治理機制。
調研發現,這四類非銀機構主要存在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履職有效性需提升;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激勵約束機制需要更“重風險”等問題。
非銀機構的股權結構大多較為集中,較容易導致一股獨大問題。銀保監會在調研中發現,有機構的股東濫用大股東地位,違規干預機構經營管理,損害機構法人獨立性,成為風險根源或推手;有的股東意圖隱瞞資金真實來源,將銀行借款通過關聯方多次劃轉后,以非自有資金入股非銀機構,存在資本不實問題。
此外,銀保監會認為,這四類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履職有效性需提升。調研發現,部分機構董事較少、一些機構尚無獨立董事,專門委員會獨立性、專業性不足,功能發揮流于形式。監事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對董事進行的履職評價要素籠統、科學性不足,正面評價多、指出不足少,監督職能明顯虛化。部分機構高管配備不足,未實現前中后臺相分離。
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也是問題之一。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認定不嚴謹、不全面問題有待改進,不按規定審批關聯交易的問題依然存在。從近年發生的股東違規案件來看,有的股東因自身資金緊張,授意操作人員通過隱蔽形式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規避監管要求,不當輸送利益,已成為風險事件的重要誘因之一。
此外,一些機構績效考核指標中風險與合規因素占比較低,激勵有余、約束不足。部分機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滿足監管規定,實際執行效果較差。為此,銀保監會要求這四類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需要更“重風險”。
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表示,與上述四類機構同屬非銀機構的信托業也曾出現過股權管理亂象,如股東不明確、股東挪用信托資金、開展關聯交易等,由此導致部分信托公司風險事件頻發。但2020年2月份銀保監會發布《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信托公司的股東責任及加強了對信托公司股權的監督管理,上述情況因此得到遏制。
近期,銀保監會相繼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征求意見稿)》及《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高公司治理質效。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