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領域迎來強監管時代。
在近期監管文件、權威專家及監管官員的發文、發聲中,明確指出了現有監管和金融科技業務實際實踐之間存在的漏洞,并提出要解決因規則滯后帶來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等問題。
“比起說監管套利,其實我覺得更準確的理解是金融科技在過去幾年發現了主流金融機構沒有發現的監管漏洞。在監管框架進行一個及時的更新之前,它會有一個空窗期?!碧K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在財聯社《強監管不期而至 金融科技的未來有哪些法可依?》直播中表示,目前對于目前金融科技的監管的批量釋放,說明目前金融科技已經從金融科技驅動金融創新已經進入到比較階段性成熟的階段,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已經初步成型,隨著體系的形成,整個金融業或回歸到金融開放、金融創新的渠道上來。
底線包容 金融和監管之間的動態平衡
11月以來,金融監管文件密集施行和下發,包括《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與11月1日正式施行;《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于11月2日下發。
近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央行要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做好統籌與協同,強化監管頂層設計和整體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其中明確提出,要以監管規則為核心,及時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規則,確保金融科技業務在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決因規則滯后帶來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等問題。
對于近來的監管升級,薛洪言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借助了金融科技這樣一個驅動力量,創新了很多新的業務模式,比如說互聯網貸款、聯合貸款、助貸等等,但也正因為是新的模式,所以超出了目前現有的監管框架的一個范圍,“所以這兩年我們所理解的強監管,更多的就是說基于金融業一些最新創新和變化,監管體系隨之也逐步升級和適應的一個過程。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正常的金融與監管之間動態平衡的體現?!?/p>
同時薛洪言認為監管的意圖一直以來主要分為兩點,一是底線監管,二是包容監管。底線監管就是關系到系統性金融風險等重大問題,監管的態度是比較剛性的,但在不涉及系統性問題的方面,包容監管是主要的態度。比如各地實行監管沙盒模式、互聯網貸款的聯合貸款模式,都是模式的創新,“所以我們從這個角度去看,監管的體系和其自身的原則,它也在不斷進化,根據市場的實際變化做出一個及時的調整?!?/p>
“現在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辦法雖然出來了,但實際上現在有的公司還沒有相關牌照,在申請之中,同時相關的監管規則現在也還沒有完全的建立起來?!眹医鹑谂c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他指出在目前這樣的情況下,所謂的監管套利或是金融科技公司和傳統機構之間監管的強度是不一致的導致的,“監管強度這就會導致一些問題,比如市場秩序競爭秩序,從長遠看,我覺得是應該需要統一監管?!?/p>
私募基金管理人畢研廣表示對于金融科技的生態發展來說是非常正常的,也是讓整個金融科技公司去找尋自身定位,倒逼金融科技回歸其本質。他指出如監管沙盒模式中,金融機構、互聯網公司、支付公司等在項目中的屬性分控明確,和未來的金融科技監管的目的一樣,都是未來讓金融科技公司找準自身定位。
同類服務 將進行全面統一監管
此前10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指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要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尊重國際共識和規則,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
另外,近日權威專家及監管官員發文《大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潛在風險與監管》、《銀保監會:“花唄”、“借唄”侵害消費者權益值得高度關注 》等,明確將科技巨頭從事金融業務主體的金融企業屬性,納入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框架。
從目前金融科技公司的本質服務來看,其和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是同一種或類似的產品,比如貸款等業務,曾剛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金融科技公司就接受和傳統金融機構一樣的監管。據其介紹,從國際主流的監管體系來說,分為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審慎監管,是指系統性問題,包括包括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等方面的監管;而行為監管是在次貸危機之后慢慢開始成熟和完善的,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從金融科技的行為來看,比如其本質和銀行及正規金融機構提供一樣的貸款服務,那就應該和銀行接受一樣的監管準則。
對于監管的一致性,曾剛同時認為這是保護消費者的手段之一,行為監管是金融機構目前監管的核心內容,“比如原來不允許給學生發信用卡,但金融科技公司在這方面還沒有限制。這類人容易出現不理性消費,道德上是不應該被鼓勵的,應該是被限制的。那說明了未來行為監管被納入的重要性?!?/p>
對于消費者的保護,此前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就曾指出,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更加值得高度關注。比如“花唄”與銀行信用卡業務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續費高于銀行,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同時,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過度收集并濫用客戶信息、信息管理不當的問題,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其信息在平臺方、支付機構、出資方等之間流轉,侵害了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未來監管趨于穩定 回歸金融開放創新
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向各地銀保監局下發《關于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隨著消費貸款監管框架的形成,薛洪言表示傾向于認為國內這一輪針對新金融的監管體系已經初步成型,“這意味著未來監管體系可能會趨于穩定,不會再密集的出現很多的新的規定了。對于行業來講,我們對于強監管的預期也可以適當的放寬心了?!?/p>
薛洪言表示目前的大環境依然在強調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隨著當前監管體系的形成,整個金融業的精力或是可以回歸到如何開放、如何發展的渠道上來,目前的強監管其實相當于是一個收尾?!?/p>
對于未來監管方向,曾剛表示從十四五規劃來看邏輯非常清晰,十四五規劃建議稿當中提到的金融部分,深化金融科技應用是要提高金融的服務性,以及改革機制體制是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所以核心實際上未來金融科技的應用也好,包括我們的監管也好,核心實際上還是想讓金融科技發揮它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p>
除了支持實體經濟,曾剛也指出金融科技在對公端、對企業端的應用前景廣闊、還有很大的探索發展空間,尤其在產業鏈升級方面,包括供應鏈金融、綠色金融等,從實施實體服務實體經濟角度來講,除了借貸等收益率高、回報快的業務,金融科技仍有很多空間發展。
此外,畢研廣表示金融科技具體行業細分領域或還存在細化的必要,他以例智能投顧舉例,按照現在資管新規的相關要求,智能投顧是完全可行,但未來監管或需要智能投顧將所有的參數向其報備,“那么在未來還是以風險定價為前提的情況下,有些細分領域或還會再進行一些細化?!?/p>
同時對于未來金融科技的整體發展,畢研廣指出金融科技的發展只是剛剛開始,不能因為監管而將金融科技的價值都否認;另外從科技公司的角度來看,大部分科技公司的盈利都比較晚,需要逐步積累迭代科技元素,所以也應該對目前的金融科技公司的發展保留一定時間,為其通過科技而不是金融業務實現大面積盈利保留空間。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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