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對于支付終端市場來說,可謂是一個具有分水嶺意義的文件,對于條碼支付收款有諸多開先河的規定。
1、嚴禁一機多戶,從收單機構到生產廠商
《通知》發布之后,諸多業內人關注到,杜絕“一機多碼”、“一機多戶”等情形的相關措施。
這是一個重點,但監管層及相關機構過去曾經多次提及杜絕此類情況。
2019年11月,在第八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就表示,共性問題屢查屢犯,老問題持續高發,相互交織,查而不止。其中包括受理終端管理不嚴密,挪用支付接口、買賣終端、一機多碼、一機多戶的現象頻繁出現。
在此之前,2019年6月,銀聯發布《關于就部分規范問題開展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根據85號文要求,堅決打擊一機多商戶、為非法商戶提供支付服務、套用低零費率價格、移機等突出違規問題。
所以一機多戶是支付行業一大頑疾,但與往常不同的是,本次《通知》要求清算機構將一機多戶問題從收單機構追溯到終端生產廠商。
“清算機構應建立生產廠商評估管理機制,并定期進行抽查。發現生產廠商未按要求生產銀行卡受理終端、報送終端序列號登記信息,或存在協助收單機構違規開展移機、設置“一機多碼”、“一機多戶”等情形的,清算機構應對生產廠商采取限期整改、降低評估等級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p>
銀行卡受理終端由于長時間監管較為嚴格,本次《通知》重在整治收單行業頑疾,完善監管機制,最值得研究的還是《通知》對條碼支付的相關要求。
2、條碼支付終端監管金融化
對于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在《通知》中明確表明“收單機構、清算機構應參照銀行卡受理終端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規則?!?/p>
一般來說,銀行卡受理終端的相關規定大多數是通過清算機構進行規范管理,而對于條碼支付終端則強調了“收單機構”的參與,相較當下條碼支付的市場格局來看,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三者爭霸,言下之意,微信支付與支付寶也需要對其體系內的條碼支付終端進行規范和管理,建立與銀行卡受理終端類似的準入規則。
回顧移動支付發展,沒有加入銀行卡收單功能的條碼支付終端,并不歸屬于金融POS終端,許多終端廠商甚至可以在網上進行公開售賣。一旦微信支付與支付寶建立與銀行卡受理終端類似的監管體系,那么條碼支付終端廠商的門檻將提高,市場規則將有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網上是否可以售賣條碼支付終端會成為一個討論的焦點。
“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應具備定位功能?!痹凇锻ㄖ分羞M行了特別的強調,此前發布的85號文亦有要求,“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安裝可移動的銀行卡、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應當結合商戶經營地址限定受理終端的使用地域范圍?!?/p>
3、什么是條碼支付輔助受理終端?
條碼支付受理終端的“輔助受理終端”和“收款條碼”的相關規定,可謂是前所未有的。
什么是輔助受理終端?《通知》的解釋是“僅具備條碼讀取或展示功能、不參與發起支付指令的條碼支付掃碼設備、顯碼設備和靜態條碼展示介質等條碼支付輔助受理終端”。
這是監管層首次定義輔助受理終端,但具體監管細則有待細化。
《通知》表明,對于輔助受理終端,收單機構應建立特約商戶編碼與收單機構代碼、特約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特約商戶收單結算賬戶和特約商戶經營地址等四項信息的唯一對應關系,并采用有效監測技術,確保上述對應關系在支付全流程中不被篡改。
值得一提的是,在央行最近發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中,聯網機具的統計維度有所改變。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聯網特約商戶和聯網機具數據來源于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銀聯調整有關統計口徑,新增統計只能受理二維碼的掃碼槍、小白盒子、商戶靜態碼等設備和對應的線下聯網商戶,并按照可比口徑計算環比數據。
如果一個商戶沒有銀行卡受理終端,但收銀機借助掃碼槍支持條碼支付收銀,也是一個電子支付收銀的有效商戶。條碼支付輔助受理終端,或與此有關。
4、個人碼與商戶碼如何區分?
在筆者看來,《通知》最重要甚至可能顛覆整個支付行業規則的,是“區分個人、特約商戶等收款人類型”。
在《通知》的起草說明中明確的強調,從公安部門披露信息來看,收款條碼被不法分子利用通過賭博“跑分平臺”、轉賬收款群等進行快速資金轉移,已成為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資金鏈的重要環節。
根據《通知》對收款條碼的監管要求顯示:“對于銀行、支付機構為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區分個人、特約商戶等收款人類型制定相應規則。對于個人收款條碼,應明確條碼有效期、同一個人的收款條碼數量、收款筆數和金額等要求;對于特約商戶收款條碼,應明確使用場景、同一特約商戶的收款條碼數量等要求。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應使用特約商戶收款條碼?!?/p>
在296號文中,曾有明確的ABCD條碼支付限額分級,最著名的就是靜態條碼500元限額。但這是在個人端進行限制,是支付方,而本次《通知》更加注重收款方。
在條碼支付興起之時,稅務部門頗有微詞,主要是銀行卡收單時代,POS終端收款能夠明確的了解到這是一個商戶,商戶經營則涉及稅務。而個人二維碼收款,不能屬于商戶,但如果算個人所得稅進行計算,又鑒別起來較為麻煩,人與人之間的轉賬,也可能涉及債務往來。隨著二維碼支付的普及,稅務部門的聲音逐漸淡去。
而今,隨著支付合規要求越高,如何鑒定是個人碼還是商戶碼的問題再顯。
正如當下政策鼓勵,很多人走上街頭擺起了地攤,個人就轉變成為個體商戶,個人碼交易流水突然暴漲,個人碼也逐漸演化成了商戶碼。而當一個個體餐飲店,由于疫情導致倒閉,收款碼由從商戶碼變成個人碼,監管規則該如何適時改變。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可謂是領了一個較難的任務,這需要互聯網巨頭參與共同制定規則,如何區分,區分之后如何對待,區分有誤之后如何解除限制,這里面大有學問。
5、整體評價
《通知》的下發很明確,央行表示是“防范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對于支付行業來說,《通知》有兩大重點,一是整治過去的收單頑疾;二是將條碼支付的收單體系逐漸往傳統銀行卡收單監管體系遷移,并且推出適用于新型支付方式的監管條例。
我們能夠看到的是,未來POS帶來的個人信貸業務會越來越難,且條碼支付收單的門檻也將越來越高,應監管要求,微信支付與支付寶所扮演的產業監管角色也越來越濃重。
責任編輯:Rachel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