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聯網金融理財主要以P2P和金交所為主,兩者都以互聯網為渠道,手機APP界面也相差不大,以至于很多投資者分不清自己說投的是P2P還是金交所。為便于大家區分,現將P2P和金交所的共同點和差異甄別如下:
一、P2P和金交所的共同點
1、P2P和金交所都是中介機構,提供撮合(交易)服務。
2、P2P和金交所都以互聯網為渠道,手機APP界面相差不大。
3、監管和規范要求存在重合,如P2P和金交所都嚴禁設立資金池,禁止期限錯配和資產拆分,禁止自融和不當關聯交易,禁止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均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實行資金托管(銀行存管)和資產穿透式管理,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等。
二、P2P和金交所的區別
1、審批程序不同
P2P在成立時直接在工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不需要審批,后期需通過金融辦的備案。
金交所在成立之前,就必須取得所在省人民政府的批復,才能成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2、適用法規不同
P2P監管適用的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6】1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銀監辦發【2016】160號)、《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銀監辦發【2017】21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銀監辦發【2017】113號)。
金交所監管適用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法【2012】37號)、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
3、監管部門不同
P2P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業務牽頭部門是中國銀保監會。
金交所是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業務牽頭部門是中國證監會。
4、業務范圍不同
P2P的經營范圍是主要是網絡借貸中介服務,融資人以自身信用或提供物權、第三方保證等措施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行為,交易的標的在撮合達成前是不存在的,P2P在交易中提供的是資金借貸撮合服務
金交所的經營范圍主要是為各類非標準化金融資產的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融資人通過出讓自己持有的非標準化資產獲得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交易的標的在交易達成前是已經存在的,金交所在交易中提供的是交易場所和交易服務。
5、標的限額不同
P2P網絡借貸金額以小額分散為主,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金交所對單一交易標的沒有金額的限制。
由此可見,P2P和金交所無論是在審批成立、法規適用、業務范圍、底層資產、監管要求等方面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的。親愛的讀者,您分清了嗎?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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