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廣東(除深圳)、上海下發網貸備案登記辦法后,深圳市金融辦出臺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在分析人士看來,深圳P2P平臺備案登記管理辦法的監管力度相比北上廣只嚴不松,特別是備案準入制的高門檻,如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需一致、存管屬地化管理等。
經營與注冊地需一致
深圳金融辦對網貸機構的人員資質、信息系統、經營場所、銀行存管等方面均設定了一些基礎性要求。其中引人關注的是,此次《意見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網貸機構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應當一致,注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并且要求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管理規定。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從現階段來看,各地的網貸監管細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且北上廣深等網貸平臺集中的一線城市整體較為嚴格。要求經營和注冊地一致,應該是為了防止網貸平臺通過異地注冊本地經營進行監管套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注冊地與經營地一致的要求頗具爭議”,麻袋理財研究院研究總監路南認為,注冊地和經營地不一致非常常見,深圳有些平臺是在“前海小秘書”注冊,都必須要按照要求遷移到經營地址,這一要求可能引起爭議。深圳金融辦排查統計,注冊地在深圳市而實際經營地在其他省市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占總數的10%。
談及該條款的設置原因,深圳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普遍出現企業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分離的情況。部分機構由于資產端和資金端平臺的分離,加之當前地方之間金融風險協同治理和監管機制缺失,對于跨區域經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難以實現有效監管,容易形成風險跨區域蔓延傳遞。
50家平臺面臨“換存管”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深圳金融辦也明確提出存管銀行屬地化要求。
根據《意見稿》,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應當符合八項條件,其中第六條明確指出“與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存管銀行屬地化的規定已引發業內關注。網貸之家研究中心總監于百程認為,存管行要求在深圳有分行及以上級別的網點,這一條比上海還要嚴格。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7月3日,共有113家深圳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其中50家平臺與在深圳未設分行的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這意味著,這50家平臺需要更換存管銀行,這其中有17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這些平臺更換存管銀行的成本更大。
不過,在薛洪言看來,存管屬地化有望成為網貸平臺較為集中的幾個省市的基本要求,但不見得會成為全國各個省市的基本要求。他分析,一方面存管屬地化并非《暫行辦法》的統一要求;另一方面,各地情況差異較大,面臨的監管壓力和潛在風險隱患不同,監管框架會有所區別。
從銀行方面來看,存管屬地化對于一些中小銀行特別是互聯網銀行影響較大。網貸之家數據顯示,與深圳平臺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銀行仍以城商行為主,在這19家開展深圳網貸存管業務的銀行中有11家在深圳地區沒有設立分行,其中簽約排名前五的銀行中除廣東華興銀行外在深圳均未設立分行。
在深圳網貸平臺對接的存管銀行中,新網銀行排名第五,簽約5家網貸平臺,而新網銀行正是一家互聯網銀行。在分析人士看來,互聯網銀行一般不設分支機構,按照存管屬地化的規定,互聯網銀行開展網貸存管業務將受到限制。
薛洪言表示,對互聯網銀行而言,的確會面臨較大的壓力,從發展趨勢上看,互聯網銀行有可能會逐步退出網貸平臺資金存管這項業務。深圳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也透露,將為網貸機構備案提供一定的過渡期,尤其是目前“異地存管”的網貸機構,以便于其順利“換存管”。
限額管理未提及
銀監會等部委監管文件規定,單個平臺個人借款最高20萬元、企業最高100萬元,很多平臺都渴望能夠突破這一限制。此前,有市場消息稱,有省份正在制定地方性條例,擬對限額進行突破。
網貸行業人士也呼吁,在地方監管備案時,不將化解超限額存量業務作為備案必要條件,建議監管層從嚴禁假標、充分信息披露、對大額標的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等方面管控風險,而不是一刀切嚴禁限額。
不過,此次《意見稿》對于限額管理并未提及。路南表示,之前有傳聞稱對此監管有所松動,不知道《意見稿》是沒有強調,還是故意沒有涉及這一塊。對于限額管理是否會松動?薛洪言表示,這個可能性不大,畢竟小額普遍是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定位,網貸行業作為主要的業態,很難突破這一點。
深圳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還指出,從前期排查情況來看,深圳網貸機構資質普遍存在缺陷,治理能力普遍不足。部分機構股東背景復雜,企業核心高管缺乏金融從業經驗或存在不良記錄,而還有部分網貸企業治理能力與業務規模不相匹配,個別機構高管甚至為公安通緝的在逃人員,不完全具備從事金融業務所應有的資質,管理經驗和治理能力普遍薄弱,難以承擔風險應對和處置責任。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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