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海市金融辦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其中有一條規定,引起了上海網貸行業較大關注和討論。
即第十五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后,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一)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二)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網貸之家獲悉,據其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其中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的平臺有21家。在與上海平臺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銀行中,江西銀行與12家上海平臺簽訂協議,位居榜首;其次是新網銀行,簽約8家;徽商銀行和廣東華興銀行并列第三,分別有5家;其余銀行分別簽約1-4家。
然而,記者查詢發現,江西銀行、新網銀行、徽商銀行、廣東華興銀行在上海均無網點。
“19家銀行中有11家在上海沒有網點,已經上線的像徽商銀行、廣東華興銀行、江西銀行、廊坊銀行、廈門銀行、新網銀行這些也都沒有網點,影響挺大的?!庇癄N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上海一家網貸平臺與廣東華興銀行簽訂了存管協議,其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上海網貸監管辦法)其他規定都算正常,沒什么問題,就是存管這條有點疑問,主要是中小銀行做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很多在上海沒有網點。難道之前的存管工作都作廢了?錢都白花了?”
不過,上海網貸監管辦法還是征求意見稿,并未定稿。上海金融辦官網顯示,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17年6月30日前反饋。
此番上海網貸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后,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一)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二)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上述每一事項辦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書面報備。
此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接入本市網絡金融征信系統(接入時間應當在取得備案登記后3個月內,條件成熟時應當及時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信用信息。
上海網貸監管辦法還明確了各監管部門的職責。
其中,市金融辦負責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上海銀監局協助、配合市金融辦開展相關工作,包括辦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及變更、注銷登記,組織、指導各區監管部門、相關行業自律組織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做好相關風險防范處置等。上海銀監局負責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市金融辦協助、配合上海銀監局組織開展合規認定、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檢查、投資者保護等行為監管工作。各區監管部門接受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的業務指導,具體承擔對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職責。國家有關部門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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