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盜,微信里的錢也被悉數卷走,原來是支付密碼太簡單惹的禍。2月28日,鑒于涉嫌盜竊罪的劉某系初犯,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被盜物品也已追回,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劉某系湘潭縣人,在株洲務工,因曾在王某的粉店內幫過幾次忙,混了個臉熟。2月12日下午,劉某到王某店內閑聊。晚上7時許,王某店內漸忙,劉某見王某放置于店內樓梯處的手機,臨時起意,想據為己有,便趁王某忙碌之際,將手機偷走并關機。
行至株洲火車站附近時,劉某開機查看,發現手機沒有鎖屏密碼,于是登錄進入微信查看,見微信錢包內尚有余額,便有了盜用之意。劉某先在王某微信聯系人當中隨便挑了個人,發微信紅包兩毛錢,意圖試試支付密碼。第一次支付失敗,第二次他選擇“123456”作為支付密碼,沒想到竟然支付成功了。于是,劉某決定將王某微信錢包內的錢悉數盜出。劉某到火車站附近某超市,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跟店老板換取了700元現金。隨后,劉某到火車站附近某網吧上網,利用手機微信支付,給自己的QQ充值Q幣100余元。
王某于當晚發現手機被盜,2月13日一早補辦了手機卡,通過登錄微信查看交易記錄發現錢被盜了,便向公安機關報案。
2月15日,公安機關在火車站附近某網吧將劉某抓獲歸案,當場從其身上查獲了被盜手機,以及套現出來的部分現金。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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