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加快推進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建設的通知》(財會〔2022〕39號),強化對銀行函證工作的指導,現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操作指引生效實施后,財政部辦公廳、原銀保監會辦公廳于2020年8月1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同時廢止。
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分局及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附件: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
財政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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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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