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在橫向與縱向地優化完善個人與企業破產保護工作。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保障局等26家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創新推動破產事務高效辦理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下稱《意見》),以打通破產事務辦理的難點堵點,提升辦理破產工作質效,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意見》之下,《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和《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中關于破產改革的多項部署要求將得到落地實施,也意味著深圳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改革舉措的深化。
據了解,《意見》共有52條具體舉措,具體圍繞“暢通破產信息查詢機制”、“規范解除保全機制”、“優化財產處置機制”和“完善破產事務保障機制”等四大內容展開。
《意見》提出了高效解決破產工作中風險防范、財產接管、資產處置、涉稅事項處理、金融協調、費用保障、企業注銷、打擊逃廢債等問題,明確了常態協調機制、依法保障原則、統一辦理原則、規范辦理原則、協調保障原則和智慧辦理原則。
通過暢通信息查詢機制,各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管理人提供申請查詢的破產信息。管理人申請查詢破產自然人戶籍、居住、婚姻、納稅、社保、征信等主體信息的,各職能部門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通過規范解除保全機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向各職能部門、金融機構申請解除對債務人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的,各職能部門、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并及時辦理。
通過優化財產處置機制,管理人處置破產財產,向各職能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容缺登記、房地產和車輛過戶、股權變更、動產移交,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資金賬戶余額查詢、扣劃、賬戶注銷等業務的,各職能部門、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支持破產財產處置工作,節約破產辦理成本,加快盤活有效存量資產。
通過完善破產事務保障機制,解決破產公章刻制、欠薪保障基金和勞動仲裁、破產職工社保、資格限制制度、金融機構支持、投資融資服務、企業重整信用修復、營業執照吊銷恢復、企業納稅信用修復、稅務注銷辦理、工商注銷辦理、破產檔案管理、破產援助資金、破產系統建設、破產責任承擔、打擊破產犯罪等破產事務辦理的難點堵點問題,提升辦理破產工作質效。
在破產處置領域,深圳有過數次首創。 如2020年,深圳率先出臺了個人破產條例,成為全國首個實行個人破產的城市。2020年8月3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是首部為規范個人破產程序的法規,其立法目的在于幫助“誠實而不幸”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同時建立起“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在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債權人、債務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2022年12月,國內首部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正式生效。今后深圳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將有專門的個人破產管理人參與,助力個人破產案件辦理提質增效,推進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
名冊生效后,深圳市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管理人應當從該名冊中任用,債權人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從該名冊中向人民法院推薦管理人人選;人民法院通知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提出管理人人選的,由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從該名冊中提出。
2022年5月17日,深圳破產法庭發布《加強個人破產申請與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規范個人破產申請,防止個人破產程序濫用,防范破產欺詐行為。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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