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上海地方金融組織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通知,疫情防控重點行業和區域的金融服務是重中之重。持續加大對醫療服務單位、抗疫物資生產企業、城市運行保障單位、從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新增融資服務。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可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延長還款期限或當期、實施征信保護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于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或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適當暫緩催收,確保不因疫情導致的辦理不便而增加客戶額外融資息費,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
根據通知,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額貸款,企業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還本付息日期可視情最長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罰息。
以下為全文:
關于印發《關于上海地方金融組織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滬金監〔2022〕38號
各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各地方金融組織、各相關行業協會: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工作,現印發《關于上海地方金融組織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關于上海地方金融組織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當前,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從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上海地方金融組織既要立足當下,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放眼長遠,發揮貼近民生的行業優勢,提升金融服務的溫度、廣度和深度,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F就近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緊細實,抓好疫情防控
(一)增強防控意識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堅定信念,振奮精神,從嚴從緊從細從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對員工和營業場所客戶的關愛防護,切實做好人員場所管控,切實履行企業的防控責任。
(二)確保日常運營
根據本市疫情防控相關部署和要求,妥善做好業務連續性安排,通過居家辦公、輪班到崗、錯峰通行和應急值守等措施,確保穩妥應對突發情況,保障基礎運營和客戶服務。
(三)做好宣傳引導
組織做好防疫政策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傳達相關防疫政策要求,教育引導本單位員工及其家人密切關注權威渠道發布的各類信息公告,不信謠、不傳謠,積極遵守配合各級防疫部門和所在社區的相關規定。
(四)倡導志愿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對疫情防控給予人力物力支持,支援一線防控物資、生活物資,組織員工參加一線疫情防控志愿隊伍,弘揚社會正能量。
二、精準發力,助企紓困解難
(五)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積極做好疫情防控重點行業和區域的金融服務。持續加大對醫療服務單位、抗疫物資生產企業、城市運行保障單位、從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新增融資服務。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可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延長還款期限或當期、實施征信保護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于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或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適當暫緩催收,確保不因疫情導致的辦理不便而增加客戶額外融資息費,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額貸款,企業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還本付息日期可視情最長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罰息。對于積極應對疫情的企業和個人,地方金融組織還應積極協助其開展信用修復工作。
(六)減費讓利中小微企業
積極做好與現有政策的銜接,支持地方金融組織適當降低對抗疫相關的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的貸款利率、擔保費率、典當綜合費率等融資成本。融資擔保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適當降低擔保準入門檻、減免保證金、降低或取消反擔保、減費讓利等優惠措施。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市融資擔保中心融資擔保費率為0.5%,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對在抗疫工作中發揮突出作用的企業,相應減免其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掛牌、融資、發債審核費,對為防疫企業提供掛牌、融資、發債服務的中介機構,相應減免其預審服務費。
(七)提升融資服務能力和便利度
鼓勵和支持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股東借款、同業拆借、以本公司發放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融入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地方金融組織的合作,向依法合規經營的地方金融組織提供融資支持,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機構的授信額度,降低融資成本。為抗疫相關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開通優先服務通道,簡化“抗疫債”等特色可轉債產品發行轉讓程序。
(八)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地方金融組織應做好客戶風險識別,區分客戶實質性風險和疫情沖擊所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并采取差異化措施。防止利用疫情優惠政策搭便車等行為。同時要切實提升合規風控能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并做好風險的及時處置。在加大疫情金融服務力度的同時穩妥把控經營風險。
三、迎難而上,創新轉型發展
(九)持續推進數字化轉型
堅定信心,危中見機,在變局中開新局。結合上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信息平臺的推廣使用,夯實無紙化、數字化、智能化的經營基礎。把握疫情期間線上化需求契機,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提高金融服務便捷性。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促進地方金融組織的轉型發展。
(十)加快產品和服務升級
積極對接企業與銀行,加大科創貸、履約貸、高新貸等擔保產品推廣力度。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尤其注重為符合上海重點產業導向的引進人才提供創業就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上?!昂<{百川”,增強新市民的獲得感和滿意感。
(十一)培育發展優質股權投資機構
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產業鏈供應鏈的關鍵領域及核心環節,積極支持生物醫藥、醫療器械、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市區兩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將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四、暖心守“滬”,共筑“戰疫”防線
(十二)適度調整監管容忍度
在年度現場檢查、監管評級等工作中,經市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核查認定后,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可適當放寬逾期率、不良資產率、代償率、準備金計提、總資產周轉率、資產比例等指標考核要求;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可適當放寬業務集中度、不良率、風險準備金率等指標考核要求;對確因疫情所導致的逾期、代償,以及因合理減費讓利所導致的利潤下降,原則上不影響監管評級中的等次評定。
(十三)發揮自律互助優勢
各地方金融組織的行業協會要做好會員自律管理服務,協同市區兩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有針對性地發現和報告行業發展中的問題,及時提煉總結經驗和建議,支持地方金融組織的健康發展。
(十四)加強激勵引導
對在抗疫過程中服務實體經濟確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機構,可視情形提高監管評級得分,并在后續有關支持政策中給予優先考慮。對此過程中涌現的經濟社會效益好、創新性強、風控穩健、示范性突出的地方金融產品和服務案例,市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將予以宣傳表揚。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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