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數據日益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同時也帶來諸多挑戰。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提出釋放數據要素潛力,更好賦能經濟發展、豐富人民生活。如何更好地利用數據,助力數字經濟發展,也成為兩會期間政協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加快推進數據確權 解決“兩不”“兩難”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隨著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經濟法律體系頂層架構基本形成。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困擾著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需要立法機關就有關術語的定義、邊界和適用問題作出法律解釋。
“例如,民法典同時規定了隱私、個人信息、數據三個概念,但現行法律未對三者的含義作出統一的界定?!边B玉明建議,應對數據的內涵和外延作出法律解釋,并盡快制定關于數據確權的行政法規和配套政策。
連玉明表示,可按照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原始數據和衍生數據的劃分進行權屬總體確認,避免將過多數據納入重要數據保護范圍,并完善數據資產確權定價體制機制。
確權只是更好利用數據的第一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資產評估協會副會長、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范樹奎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發展數字經濟面臨“兩不”“兩難”問題:“兩不”是數據循環不暢通,主要表現為政務數據與產業數據、企業數據之間流通不暢以及數據交易不活躍?!皟呻y”是指數據價值難計量和數據資產產權難界定。
范樹奎建議,要探索符合數據資產特征的權屬登記備案辦法?!霸跀祿Y源轉化為數據資產過程中,數據生產者和數據使用者通常是分離的,應探索完善數據所有權、使用權及收益權的權屬結構,為數據資產轉化為生產要素奠定基礎?!狈稑淇ㄗh,在設計數據資產的權屬登記制度時,應關注數據資產的虛擬、共享、時效、安全、交換以及規模特征,對相應權屬邊界登記明晰,規范使用數據資產的途徑和方式,確保數據生產者及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更好地推動數據生產要素交易流通,范樹奎建議,培育規范的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讓數據連起來、轉起來、活起來,從建立數據登記、數據憑證、數據評估、數據轉讓等角度完善交易基礎建設。他還表示,要推動數據資產價值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列示,并將數據資產納入企業核算后財稅激勵制度。
保障數據安全 加強數據交易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南方科技大學代理副校長金李關注數字經濟時代的隱私保護問題。他表示,隨著利用大數據進行分析和精準推送等做法越來越普遍,各種電子設備所安裝的軟件都可能時刻挖掘個人隱私資料,還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數據被非法竊取和泄露。
沒有最基礎的安全保障,“數據向善”就無從談起。除了繼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建設之外,金李認為,應加強執法的力度,提高犯罪分子的違法犯罪成本。對于侵犯消費者個人隱私的違法平臺,應當執行禁止其再運營的嚴厲懲罰,對參與違法犯罪的相關人員,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應規定其終身不得再進入本行業。
實際上,大數據時代,不僅個人關心自身的隱私安全。在其他層面,數據安全也是事關發展的基本前提。對于市場主體而言,要想更好地發揮數據作用,推動數據資產市場化交易,必須以保障數據資產安全為前提。對此,范樹奎建議,要建立全國性、區域性、行業性的數據交易所,探索以數據安全為前提的數據資產交易標準,同時加強和完善數據交易監管,探索數據安全與資產交易之間的結合點,高效推動與促進數據資產交易流通循環機制。
從國家層面來看,規避因數據安全問題帶來的安全隱患,是國家數據安全保障工作的重點。全國政協委員、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祎表示,近年來,網絡攻擊已經從虛擬世界拓展到了現實世界,以黑客組織為代表的專業力量入場,關鍵基礎設施、城市、大型企業成為網絡攻擊的首選目標,數據成為新的攻擊對象。他建議把數字安全納入新基建,各地在開展數字化建設之初就將安全因素考慮在內,調集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數字安全體系建設,真正提升國家的數字安全能力。
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 應對國際稅收規則變化
實際上,數字化時代除了對企業、個人產生影響外,經濟數字化下不少領域出現的新特點,也要求相應制度進行改變。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陜西省委副主委、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李香菊認為,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現行國際稅收規則、傳統稅制體系和征管都產生了沖擊,我國應前瞻謀劃事關國家主權和稅收利益的經濟數字化課稅制度,在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重構中,增強話語權和影響力,同時提升我國稅收治理的現代化水平。
李香菊表示,經濟數字化下商品和服務是以信息化的形式進行交易,數字交易模式千變萬化,產生了納稅主體難認定、所得難定性、稅收管轄難歸屬等諸多問題,傳統稅收制度及征管難以適用數字經濟新形態。
“例如,數字交易特性使傳統稅收管轄權的認定標準與識別特征逐漸模糊,無法合理劃分?!崩钕憔战忉?,以“可比性分析”為核心的獨立交易原則和以“成本+利潤”為依據的定價模式難以適用,現行規則合理性不足。
綜合多方面考慮,她建議,稅務部門應善用數字技術,革新稅收征管手段,在“以票控稅”轉變為“以數治稅”的新挑戰下,提高數據管稅能力和技術運用能力。具體來看,要嘗試建立以數據為核心、流程為導向、數據采集分析技術為支撐的一站式經濟數字化稅收征管流程,積極探索大數據稅務風險防范系統、人工智能智慧分析系統、區塊鏈稅收情報管理系統。深化稅務機關與第三方平臺的合作關系,完善代收代繳制度及異地申報制度,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此外,隨著我國雙向開放水平不斷提升,李香菊提醒,要引導“走出去”企業做好應對“雙支柱”方案的規劃和準備,協調好階段性與制度性稅收政策的關系?!拔覀円芮嘘P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雙支柱’方案指南(《關于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聲明》)等新動態,及時出臺我國稅改的應對之策?!彼ㄗh,應探索生產地與消費地共享稅收的制度安排,可從增值稅啟動改革試點。此外,要在企業所得稅中增加適應數字經濟的機構、場所類型,新增以集團、業務線、區域為單位的應納稅所得額核算方法,研究虛擬經濟活動的認定標準等。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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