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方持牌支付機構“匯付天下”更名為“匯付支付”。啟信寶顯示,2022年2月22日,“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
為何更名?匯付支付向記者回應稱,為落實人民銀行政策要求,做好規范持續發展,我公司于2021年向人民銀行申請變更名稱,并已于近日得到人民銀行批復同意。我公司名稱由“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變更為“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業務不變,將持續為廣大商戶提供高質量的支付產品和服務。
資料顯示,匯付支付于2011年5月3日獲得支付牌照,并在2016年、2021年成功續展,業務類型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除貴州省、湖南省、陜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慶市、云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海南省、青海省以外地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央行在2021年1月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有關。不過,目前該文件還未落地實施。
《條例》第七條明確指出: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支付”字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不從事支付業務的,任何單位不得在單位名稱中使用“支付”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關注的是,若《條例》正式實施,還有不少持牌非銀支付機構需要進行名稱變更。比如,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數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
實際上,一些持牌機構的名稱大有講究。除第三方支付公司外,消費金融公司也有類似的要求。2013年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四條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準,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名單,30家持牌機構在名稱中均含有“消費金融”字樣。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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