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召開,首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在全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明確核算范圍、核算分類、初始計量、資產處置等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事項,準確、全面反應數據生產要素的資產價值,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
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吉棟表示,該制度明確數據資產入表,對促進數據資產的定價有積極影響。
數據定價、確權難題尚存,多地培育數據資產證券化等新業態
針對《條例(草案)》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多位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數據資產的評估定價主要依據是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2020年1月印發的《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9號——數據資產評估》(下稱“《評估指引》”),不過實際業務過程中對數據資產的估值并不簡單。
《評估指引》顯示,數據資產的基本狀況包括數據名稱、數據來源、數據規模、產生時間、更新時間、數據類型、呈現形式、時效性、應用范圍等。數據資產的基本特征則顯示為:非實體性、依托性、多樣性、可加工性、價值易變性等。
上述數據資產的基本特征也是數據資產定價難的根源所在。觀安信息首席咨詢顧問宗良表示,“數據具有原始屬性,其中數據的空間性、時間性、有效性都會影響數據本身價值的變遷和差異?!?/p>
南財全媒體集團記者了解到,與其他無形資產不同,數據在不同的時間與環境下,產生的價值差別非常大,因此無法簡單以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進行估值。
《評估指引》提到的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三種。
其中最易操作的是收益法,根據各地數據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數據,可以對部分企業數據資產收益進行了解。市場法的使用前提則是公開活躍的數據交易市場,通過對公開的相似數據資產成交價格進行對比分析,反映出被評估數據資產的價值。
從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全國各地數據交易市場正在建設中,此前公開的數據交易并不活躍,有些數據資產不是在企業經營中直接形成效益,因此直接預測收益具有一定難度,通常使用成本法進行估值。
在成本法中,數據資產的取得成本需要根據數據采集、數據導入和預處理、數據統計和分析、數據挖掘等四個步驟分階段進行統計。在評估模型中,影響數據效用的系數涉及數據質量系數、數據流通系數、數據壟斷系數、數據價值實現風險系數等多個方面,影響各系數的指標權重并不明確,各大會計師事務所在數據資產定價方面存在困難。
在數據定價日益完善的基礎上,各地提出探索數據信托、數據資產證券化等新業態。
除了深圳,記者了解到,北京已在探索數據資產信托計劃,上海也在加快數據信托、數據審計、數據資產證券化等試點。
多位數據行業人士告訴記者,除了數據定價尚未明確,數據確權也是世界級的難題,因此數據資產證券化、數據信托等新業態的發展需要突破多方難點。
9月1日即將實行的《數據安全法》是數據安全的基礎性法律,其申明了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相關的權益,并未對數據所有者、使用者、加工方所擁有的權利進行規定。
據悉,去年12月,河南新鄉發出全國首張數據要素登記證書,被看作政府公開數據確權的嘗試與探索。目前市場提到的數據交易流通主要是針對數據與數據加工后產品使用權的交易流通。
活躍的數據交易市場亟待建立,上海市數據交易所相關管理辦法正在制定中
數據資產的定價與流通都離不開公開活躍的數據交易市場與明確的數據交易制度。
在數據交易方面,《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制定交易制度規則和行業標準,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產證券化等交易模式創新。同時,逐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生態體系,發展數據合規認證、交易主體信用評級等第三方配套服務機構,構建和完善數據要素市場服務體系。
深圳并不是首個提出立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的城市,今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其中指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鼓勵和引導數據供需方在數據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在此前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中也提到,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平臺,引導市場主體通過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要求數據交易平臺應當建立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數據交易環境,制定數據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監管等規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個人數據、商業秘密和國家規定的重要數據;明確交易的產品系“市場主體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
但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尚未有專門針對數據交易進行規定的法律法規,僅有天津在去年7月末發布《天津市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但該管理辦法還沒有落地施行。
在2021年世界人工智能大會上,上海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戴柳也透露,上海有在浦東探索數據交易所的想法,將力爭在年內出臺《上海市數據條例》(暫定名)。
南財全媒體集團記者從業內多方了解到,目前上海市數據交易所的相關管理辦法也正在制定中,相關條例將保護企業對數據的實質性開發、創造性應用的財產權益。
“我們目前的數據交易規則和制度規范還沒有建立起來,如何通過制度激勵和保障企業開放數據,如何引導企業合規進入數據交易市場,我們都需要有相應的制度供給?!睆偷┐髮W管理學院教授黃麗華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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