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公司應該如何監管?今日,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和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發布《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報告》,在肯定了平臺金融科技公司具有積極意義的同時,報告也指出,金融和技術的業務邊界逐漸模糊,存在較多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金融風險傳導突破了傳統的時空和實體的限制,給金融市場和金融穩定帶來了新的挑戰。
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學術總顧問、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吳曉靈在會上指出,大型科技公司介入金融業務是其流量變現的最好途徑,因此監管可以從平臺金融科技公司入手規范平臺企業的數據治理?!叭绻脚_金融科技公司確實存在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的情況,就應當基于法治原則,及時采取干預措施,該阻止時就阻止,該處罰時處罰,該分拆時分拆?!?/p>
建議對金融科技公司建立分層牌照體系
報告指出,針對平臺金融科技的發展,監管層可以實施一致性與差異化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鑒于金融科技公司對金融業務的節點式介入,可根據現有的分工狀況,對現有全牌照進行拆解,構建分級牌照體系??梢詣澐譃槿普蘸陀邢夼普?,按平臺金融科技公司實際從事的節點業務類型,頒發相應的業務準入牌照。
吳曉靈進一步解釋稱,“分級牌照”是相對于節點金融業務而言的。與傳統的按銀行、保險、證券業務劃分的大類金融業務的“大牌照”不同,金融科技公司無論是引流、獲客、助貸還是幫助銀行做風控、做貸后管理,他們屬于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信貸業務的某個環節,這些環節可稱之為“節點”,金融科技公司所提供的這些服務可稱之為“節點型金融服務”。由于這類服務會對貸款質量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為了落實金融活動全覆蓋的監管要求,建議對其發放“有限牌照”進行管理。
吳曉靈建議,凡是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根據其介入金融業務深淺程度與監管強度進行匹配?!坝行┮钟邢夼普?,有些可以備案管理,有些則可通過合作的金融機實施穿透式管理,不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應按一般科技公司監管?!?/p>
建議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
報告指出,金融科技公司的數據合規治理是監管的重點,主要集中于數據采集、處理和使用三個環節。由于數據對金融科技的興起和發展有巨大的作用,報告也對數據合規治理提出了建議。
在數據采集環節,應側重于防范金融科技公司對數據的過度采集,保護個人隱私;在數據加工環節,應側重于防范金融科技公司的算法歧視和過度開發問題;在數據使用環節,可從征信體系建設入手推動金融科技公司的數據治理和分享使用。
吳曉靈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是基礎生產資料,保護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是最重要的任務。而在保護隱私的過程中,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怎么樣來保護;監管應對所有的運用程序、算法,各種APP進行審查;同時要建立個人數據賬戶,使身份認證數據與業務數據隔離,讓數據陽光化、透明化,可以有序交易,供社會運用,體現數據的公共屬性。
報告指出,平臺金融科技公司對用戶在互聯網上產生的數據進行了深度學習和客戶畫像。為保障客戶數據安全,以及客戶對數據的知情權、支配權和收益權,建議探索“個人數據賬戶”制度,平衡數據保護與挖掘。
報告認為,在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的過程中,可以嘗試先建立個人數據的標準體系;明確個人數據賬戶的采集原則,尊重數據主體的主觀意愿;數據采集機構應向數據主體提供充分的數據賬戶管理和授權權限,即允許第三方數據需求方在獲得客戶明確授權后可有償訪問客戶的個人數據。同時,個人數據賬戶“不可二次分享”,以保護初始采集機構的利益。
報告建議,個人數據賬戶宜采取“商業主導+政府監管”的管理模式。政府可以制定數字賬戶的基本標準并監督執行,可以用金股的方式支持第三方建立個人數字賬戶,以更好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吳曉靈進一步解釋道,金股方式即政府持有該公司的金股,對公司有違公眾利益的決策實行否決,但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
“建議可以對系統重要性數據公司實行金股制度。這比讓某個國有企業控股重要的數據公司更有利于平衡保障公眾利益與保持企業活力。因為國有企業控股也不如政府金股更能排除利益的誘惑、保障公眾利益。當然,如果有業務協同的國有企業與平臺公司合作且獲取控股地位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也應當鼓勵?!眳菚造`表示。
反壟斷是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吳曉靈認為,大型科技公司通過建立平臺,以豐富的業務場景為切入點,為供需雙方提供對接和撮合服務。這種創新有別于傳統的價值鏈某個具體環節的創新,是顛覆式創新。在這種模式下,用戶是平臺的客戶,用戶在平臺上消費的過程使用戶成為了平臺的資產,也成就了平臺對用戶的支配地位。因此每個平臺都在不知疲倦的創造新場景,吸引新用戶,留住老用戶。
“從某種意義上說,平臺是市場運行的結果,支配地位是平臺的內在要求?!眳菚造`強調,反壟斷,不是要反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而是要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而市場地位的濫用表現為價格上的欺詐、定價殺熟、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捆綁銷售、差別待遇、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橫向或縱向的壟斷協議、旨在消除競爭對手的經營者集中行為等。
為了盡量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市場公平競爭,吳曉靈認為,可以通過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來解決信息孤島的問題,讓用戶知情和授權得到保障,為眾多數據需求方提供了一個光明正大獲取用戶數據的途徑,有利于解決當前數據交易中的灰色產業鏈問題。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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