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發改委發布《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出臺的目的是為規范對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工作,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辦法》的適用范圍是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以及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網站開展信用修復活動。
《辦法》明確,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自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在各級信用平臺網站上保存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屏蔽或刪除。
《辦法》要求,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在各級信用網站上公示3年;但是被處以吊銷許可證件、責令關閉、永久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終身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永久公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包括:
(一)被暫扣、吊銷許可證件的;(二)被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的;(三)被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的;(四)被罰款100萬元以上的。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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