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港股上市公司美圖發布公告,稱于2021年3月5日在公開市場交易中購買了15000單位的以太幣和379.1214267單位的比特幣,這兩種加密貨幣的總對價分別約為2210萬美元和1790萬美元,未來美圖可能還將購買6000萬美金的加密貨幣。由此,美圖也成為公開宣布購買加密幣的中國公司。
歐科云鏈首席研究員李煉炫認為,此次美圖購買加密幣,是因此前特斯拉投資加密幣所引起的后續效應。亦有多位“幣圈”的人士認為,美圖作為在港股上市的中國企業,購買比特幣這一事件本身具有標志性的意義。
北京市法學會互聯網金融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系教授胡繼曄表示:“在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投資方面,國外已將其視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資產。目前我們國家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交易并不禁止,也不支持,其態度與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保持一致?!?/p>
世界多家上市公司配置加密數字資產
今年2月初,特斯拉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顯示,特斯拉已經購買了價值15億美元的比特幣,并宣布將在不久的將來接受比特幣付款。
在李煉炫看來,美圖作為在港上市的中國企業,購買比特幣這一事件本身就有很大的標志性意義。這意味著比特幣在逐漸脫離“小眾投資”,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可為“數字黃金”。同時,他也對未來會不會有更多的中國上市公司購買比特幣表示期待。
據了解,英、美、德等國均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其資產配置上選擇了加密貨幣。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24家在世界不同地區的上市公司選擇配置數字資產。
區塊鏈技術開發者謝錦斌認為,這些上市公司配置數字資產到公司負債表,一是想對抗通貨膨脹,尤其是在美聯儲1.9萬億美元的刺激計劃實施后可能帶來的高通脹;二是可以提升公司業績表,拉升股票。他舉例說:“特斯拉在比特幣上賺了過去一年賣車的錢,股票漲了,高管股票激勵也就多了?!?/p>
香港準許面向專業投資者發行100%投資虛擬資產的基金
香港作為亞太地區數字資產領域合規監管的先鋒,對亞洲數字資產市場發展起著巨大且積極的領導作用。不僅有美圖這樣的上市公司直接進行數字資產配置,近日,火幣科技子公司火幣資管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批,獲準發行100%虛擬資產的基金。
3月4日,火幣科技發布公告,其全資資產管理附屬公司火幣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火幣資管”)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香港證監會)批準申請, 允許火幣資管根據《適用于管理投資于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標準條款及條件》發行100%投資于虛擬資產的基金。
據介紹,此前,火幣資管所申請到的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發的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所發行基金僅能投資不超過10%的虛擬資產。升級后,其發行基金則可全部投資于虛擬資產?;饚刨Y管作為持牌的虛擬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管及基金層面都將受到香港證監會監管。但是,火幣科技亦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目前火幣基金的產品只面向香港證監會定義下的專業投資者,并不面向散戶銷售。
深鏈財經創始人王鵬表示,火幣科技子公司獲批牌照反映出香港監管層對于加密貨幣產業的認可和積極響應,自2020年開始,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資產已經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主流機構和監管層的認可,香港的主動監管以及批準火幣的牌照也是對趨勢的順應。
同時王鵬預測,未來在香港會有更多加密貨幣基金出現。他表示,對于機構投資者而言,火幣資管的這種合規基金其實不失為一種參與加密貨幣的好的選擇。不過其吸引力到底有多大還有待觀察,美國的灰度信托基金有不少機構投資者,但很多投資者都是做套利操作。
據了解,目前火幣資管正在發行的是一只多元化基金產品,仍按此前的第4類及第9類規定的“平衡型基金90%+虛擬資產配置10%”的策略操作?;饚刨Y管表示,未來還將會發行三只虛擬資產基金,分別為比特幣追蹤基金,以太坊追蹤基金和多策略虛擬基金。
火幣資管首席執行官吳雪靜表示:“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人可以選擇適宜自己的產品,可選多元化基金僅含部分虛擬資產,到指數類比特幣或以太坊基金,再到主動管理策略的多幣種虛擬資產基金?!?/p>
算力智庫創始人燕麗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火幣科技子公司火幣資管獲準發行100%虛擬資產的基金,為大陸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投資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方式。當投資者不清楚如何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時,可以通過買入港股中具有加密貨幣概念的股票來間接進行加密貨幣的投資。
加密幣的國內屬性定位仍是“虛擬商品”
雖然目前加密貨幣不斷被機構看好,不少上市公司選擇買入,但是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財聯社記者表示,認識和接受需要時間,加密貨幣的發展依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他表示,上市公司持有加密貨幣是一種正常的嘗試,一般來說不會很大比例持有?!皵底重泿攀菬狳c,但也就是近幾年的事情,今年之前總市值并沒有很大?!?/p>
早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門即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貨幣,僅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在貨幣市場流通,金融機構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又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并對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進行了清理整頓和取締。
不過,胡繼曄認為,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把比特幣定義為“特定虛擬商品”,“特定”說明不是一般等價物,“虛擬”表明其沒有實體,“商品”最重要,說明是有價值的、可以交易的。所以從法理上來講,我國并沒有禁止比特幣的交易,現實中也有因比特幣糾紛的司法判例,這些判例都認可了比特幣屬于有價值資產的性質。因此,我國法律是認可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作為一種特定虛擬商品、虛擬資產的法律地位的。
事實上,2018年,G20常設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在《加密數字資產影響未來金融穩定的潛在機制》中表示,加密數字資產是一種私有資產,主要依靠加密技術和分布式賬本技術作為其內在價值的部分支柱。加密數字資產具有數字化交易方式功能和特點。G20很多成員國都有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在投資、交易加密數字資產或加密數字資產衍生品。
FSB一直在監控著加密數字資產相關的潛在金融穩定風險,也意識到加密字幣底層分布式賬本技術可能在未來大有益處,在證券結算、資產登記、交易報告和普惠金融等方面有廣泛應用。
基于加密數字資產的匿名特性,如果違反監管規定,難以找到責任主體,欺詐投資者、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規避制裁、逃稅、規避資本控制等問題就會更加嚴重。鑒于很多加密數字資產平臺在本質上是跨國界的,這些問題需要國際協調。
胡繼曄表示,中國作為FSB的重要成員國,FSB的上述觀點對我們很有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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