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雜志2021年第2期日前刊發的《銀保監會、內蒙古: 揪出“碩鼠” 護好“玉盤”》一文披露,在銀保監會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吸取經驗教訓,積極作為、主動出擊,出臺了銀保監局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室與紀檢監察機構溝通協調機制、城商行民營銀行單體機構風險評估機制等6項機制,以強監管促防風險。
“我們對全國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開展了全景式風險排查,目前已排查近90%的表內外資產?!背鞘猩虡I銀行監管部主要負責同志介紹稱。
此次全景式風險排查的緣由是,一份《關于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后系列腐敗案件的工作思考及建議》受到銀保監會黨委的高度重視,并專題研究部署。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主要負責同志稱,“這是在‘戰場’上總結出的‘作戰方案’,實操價值非常高,也好比是治病之后再把預防指南送上門?!?/p>
上述文章還披露,2019年11月以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干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等問題。
專案組深入調查發現,原內蒙古銀監局、包頭銀監分局對包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查出嚴重問題,卻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未對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不僅現場檢查從不處罰,而且準入監管避實就虛、蓄意拔高監管評級、信訪舉報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張膽的大肆“放水”,為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大開方便之門。
“令人難以置信,薛紀寧在任7年半間,原內蒙古銀監局竟從未在黨委會議上研究部署過對包商銀行的監管工作?!眱让晒陪y保監局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稱。
為降低監管權力被“圍獵”的風險,內蒙古銀保監局目前已專門成立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復議5個委員會,相互配合、相互制約?!耙酝F場檢查可能查而不罰。完善機制后,現場檢查職能和行政處罰職能被嚴格分離,切實提高了查和處的統一性?!?/p>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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