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金融業開放步伐明顯加快,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為中國金融業注入新的活力。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就2021年金融領域熱點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金融業開放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他同時強調,要構筑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監管框架和風險防控體系。
回顧2020年,證券基金期貨機構外資股比限制提前全面放開,具體來看,2020年1月1日,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4月1日,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12月1日,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前資本市場中基金的開放程度相對最高,有多家合資基金公司早前成立,同時,對QFII、RQFII的投資政策不斷放寬。對證券公司而言,在國際化的大背景下,新政策開始允許外資控股,目前也成立了多家合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相對專業度和風險度較大,未來開放程度有望提高。
談及當前在金融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國內機構面臨的挑戰和機遇有哪些?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機遇而言,加大對外開放有助于提高中國金融機構的整體競爭力,外資參與競爭可以進一步促進中國金融機構完善改革、加快發展,優化投資者結構,促使中國金融機構在技術和管理能力方面實現更高水平、更高層次和更加健康的發展。此外,對外開放將會給國內資本市場帶來更多競爭,國內金融機構在金融產品、服務、金融科技等方面將迎來更大挑戰,金融監管對機構的要求也將進一步提高,國內機構面臨的監管壓力也將加大。
陳靂認為,在中國資本市場開放度不斷提高的大背景下,海外一些老牌的金融機構加大中國市場的投資布局,一方面會引來新的資金增量,并從管理經驗上帶來新的探索,對國內證券企業而言,要發揮其本土優勢,并借鑒先進的管理經驗,直面市場競爭。
那么,相應的金融監管應如何跟上?陳靂認為,金融業擴大開放,從監管角度而言,需要一碗水端平,給內資和外資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經營環境,強化外資對中國法規的理解與認識。
李湛認為,一是健全金融監管制度,實現監管規范國際化,制定更加全面、更具國際化水準的金融監管規則,使得金融監管工作有法可依,以便更好地規范進入我國境內的國際金融機構;二是豐富金融監管的處理手段,面對更多種類、更加復雜的國際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除采取行政手段之外,還可以靈活運用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等,提高我國金融行業的市場化水平;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對資本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懲;四是加大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及時吸收國外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管與金融開放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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