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產業的不斷發展,用戶數據的價值日漸提升,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數據也成為了監管機構和從業企業最為關心的話題。
上周起,澳大利亞信息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開始對相關企業進行意見征詢,了解市場對即將生效的澳大利亞《消費者數據權利法》(Consumer Data Right)的看法,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20日。但其實,澳大利亞對消費者數據保護的探索早在兩年前就已經開始。
2017年7月20日,時任澳大利亞財務部長Hon Scott Morrison委托Scott Farrell對澳大利亞"開放銀行"事務展開評審討論,為澳大利亞"開放銀行"發展建言獻策。2018年2月9日,澳大利亞《"開放銀行"審查報告》正式發布,并對公眾開放意見征詢。2018年5月9日,澳大利亞政府審核同意了審查報告及后續意見的反饋結果,同意構建消費者數據權利保護法并將其適用于"開放銀行"業務。
澳大利亞政府表示,頒布《消費者數據權利法》是為了賦予澳大利亞居民更多的數據管控權,允許其選擇授信機構/平臺自主選擇分享數據。
未來,銀行/機構只有在征得消費者同意之后才能共享數據,而本項知情同意授權的有效期只有12個月,而消費者有權要求在不再使用其信息時刪除數據。此外,授權使用其數據的機構必須確保不會將任何可識別的數據出售給第三方,同時必須確保共享的任何客戶信息都不會用于識別其他人或獲取有關第三方的信息。
據悉,這項法案將首先在銀行業(開放銀行業務)、能源與電信領域試行,隨后逐步推廣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
2019年7月開始,澳大利亞主要銀行被要求提供有關信用卡、借記卡、存款和交易賬戶數據,抵押貸款數據則要在2020年2月1日起開放。而從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開放銀行"審查報告》中提及的產品數據都要實現開放。其他規模較小的銀行在落實數據保護法規方面,可以享受比大型銀行機構晚一年的寬限時間。
具體的監管工作將由澳大利亞信息專員辦公室和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共同負責。如果有關機構違反了此項數據隱私法規要求,則可能面臨1000萬美元或者機構年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
如今,在相關"開放銀行"監管政策的推進之下,歐洲的消費者數據已經逐步開始合理有序地實現從大型銀行到中小型金融科技平臺的自由流動。而不少國際金融科技企業家認為,澳大利亞似乎還沒有為這個即將到來的銀行業新時代做好充分準備。因此,他們建議澳大利亞從業機構加緊就相關的行業互信、協作與數據安全等方面積極展開協商。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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