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北部灣銀行印發《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于500萬元以下(含)的民營企業貸款業務,經辦機構在接到客戶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門調查,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如客戶不符合借款人條件或其他原因未通過貸款審批的,應于貸款審批結束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告知客戶。
近日,廣西北部灣銀行連續召開3場破解小微暨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專題調研座談會,聽取全區各市工信委、工商聯以及不同行業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和建議。會后,該行立即組織相關業務部門研究并出臺《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
該意見從信貸政策、發展機制、服務效率、科技運用、審查審批等方面對如何優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意見提出,要高度重視服務民營企業的重要性,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對優質民營企業不盲目停貸、斷貸,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要積極通過多種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同時,北部灣銀行將設立民營企業“白名單”,對“白名單”內民營企業實施相應的授信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和容錯糾錯機制,引導分支機構提升支持民營企業的積極性,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
據悉,自2008年10月改制設立以來,廣西北部灣銀行已累計發放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逾1280億元,惠及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超8萬戶。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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