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銀行網訊 廣州互金協會7月30日下午發布《廣州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廣州市所有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妥善有序做好退出工作,有效處置存量資產,并及時清退出借人資金。
《指引》提出了“三不可“原則,要求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APP不可關閉、平臺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
此外,《指引》還要求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先向機構所在地的金融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備退出意向,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清理存量業務并編制清單、編制退出方案、報送退出方案、發布退出公告、組織實施退出方案、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協會匯報退出工作進程及出現問題、完成清償工作等程序進行。
附《廣州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全文: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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