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時評:立陶宛央行最近發布了企業ICO指導意見,一方面重申了2014年禁止銀行和金融機構處理或者參與加密貨幣的聲明,另一個就是ICO問題。提出了該類活動可能適用的法律。指出融資性質使其存在風險,因而應該適用投資相關法律要求。
立陶宛央行成為最近發布新的企業ICO指導意見的金融機構。
四頁的文件分兩個部分:一個主要重申了2014年禁止銀行和金融機構處理或者參與加密貨幣的聲明,另一個關于ICO問題。此前其他國家央行也就此活動發表了類似的法律文件。
關于ICO或者加密代幣銷售常常被用于新的區塊鏈網絡的問題,央行列出了一些可能適用的國內法律,取決于項目特點以及代幣功能。
央行委員會委員之一Marius Jurgilas說:
“盡管此類活動不受監管,但是它們本質上是融資,而且常常是用于非專業的活動。既然投資者資金損失等風險很大,我們的立場是,在一些情況下,這種產品應該遵守與投資相關的立法要求和限制”。
文件表示,央行稱立陶宛證券、眾籌、集資以及金融服務產品相關法律可能影響區塊鏈用例。
同時,該機構澄清目前沒有具體的ICO監管法規,這個因素是活動開展之前組織方與投資者必須重視的。
聲明中說,“必須注意,當決定立陶宛共和國ICO具體立法適用情形及范圍時,必須分析和評估相關ICO的情況”。
責任編輯:韓希宇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