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消息,為落實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要求,有序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公司(下稱“試點公司”)應當堅持依法合規、積極主動、便利操作原則,做好政策宣傳,優化辦理流程,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有序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原則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
《通知》制定了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的一系列細節工作。
其中提出,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銀保信公司”)應當加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臺、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下稱“銀保行業平臺”)等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
銀保信公司統籌做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信息確認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銀保信公司關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臺保險合同新單接口,停止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投保人(下稱“投保人”)新開戶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稅收扣除憑證。
試點公司將銀保信公司提供信息與本公司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對不一致信息應當與銀保信公司逐單確認。自2023年9月1日起,試點公司停止向新客戶銷售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支持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
試點公司完成與銀保行業平臺系統對接后,向金融監管總局報送對接情況說明,金融監管總局將其已開展業務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未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的試點公司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不得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試點公司申請備案其他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條件要求。
《通知》提出,試點公司應當支持尚未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的投保人,在完成個人養老金賬戶開立及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或者指定后,提出的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的申請。
收到投保人保單變更申請后,試點公司應當提示其對2022年和2023年兩個年度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交費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交費進行核對,如當年上述兩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關交費證明申請退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超額部分保費。試點公司應當取得投保人對是否需要向其退還部分保費的確認。如投保人提出退還保費申請,試點公司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相關證明,退還超額部分保費,并取得投保人確認。
《通知》明確,如投保人申請,試點公司可以通過保單批單方式,對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進行以下處理:一是,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為領取時產品賬戶價值;二是,在合同中增加允許投保人退保的條款,但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個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不得低于賬戶價值的97%、98%和99%。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退保和領取相關資金往來應當符合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試點公司不得支持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提出的保單變更申請。
對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通知》明確,試點公司可以根據其申請,通過保單批單的方式在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終止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已領取金額的差額。個人按規定領取時,由試點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通知》強調,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試點公司應當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信公司報送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進展情況。銀保信公司應當于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匯總試點公司情況并向金融監管總局報送報告。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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