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數字人民幣M0的定位,不作計付息安排,降低與銀行存款的競爭”,已成為人民銀行發行與運行數字人民幣的既定政策。為什么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呢?
首先,計付利息有兩個環節,即,計算并登入利息,且支付利息。這表明,并非是數字人民幣“不付息”,而是根本沒有計息,也就無從支付利息。那么,為什么不計息呢?因為“堅持數字人民幣M0的定位”,即數字人民幣作為流通中的現金,不予計息與付息。那么,數字人民幣并非是手中的現鈔或硬幣,其處于商業銀行的數字人民幣賬戶之內,在未使用期間,便未處于流通中,為什么要“堅持其M0定位”,而不計息、不付息呢?
其次,貨幣當局在界定數字人民幣時,曾稱其是M0,之后稱其是M0的替代,直到“堅持M0的定位”,究竟指的是什么?M0是貨幣層次劃分中最基礎的一層,即流通中的紙幣與硬幣,當然也包括居民或機構的庫存紙幣或硬幣,唯一不包括的就是銀行機構的紙幣或硬幣。換言之,銀行機構之外的紙幣及硬幣都被認為處于流通之中,屬M0。那么,在銀行開立的數字人民幣賬戶,且賬戶內余額從未發生減少甚或變動,這部分“現金”為什么被“堅持”認定為處于流通中,亦即不處于銀行機構項下,而是所謂的M0呢?
比如說,同樣一筆現金存入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借記卡內,與放在數字人民幣賬戶內相比較而言,為什么前者計付活期利息,后者不計付利息?答案很簡單,前者構成銀行存款,后者不構成銀行存款。銀行開立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內的貨幣余額不是銀行存款,換言之,數字人民幣自始至終不構成銀行存款,所以銀行機構不計付利息。
所有銀行賬戶內的余額都屬于銀行存款,除了一些會計上的安排外,都發生存款利息。銀行開立的數字人民幣賬戶是不是銀行賬戶?其賬戶余額為什么不是銀行存款?為什么堅持認為數字人民幣屬于銀行機構之外的流通中的現金?應當說,數字人民幣賬戶不是既有意義上的銀行賬戶,不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內,它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共同形成的“新賬戶體系”,在這個賬戶體系內的所有余額都視為流通中的現金,即不構成銀行存款。也就是說,銀行機構沒有依據計付利息。
這里所說的銀行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數字人民幣既不構成商業銀行的存款,也不構成中央銀行的存款,兩者都沒有義務計付利息。為什么不構成銀行存款,就沒有義務計付利息?因為數字人民幣不構成銀行存款,銀行機構就沒有使用它的可能,換言之,數字人民幣時時刻刻自始至終都只受所有人支配。數字人民幣不構成銀行存款,也就不可能轉成銀行貸款,相關銀行根本無法也不得動用它。銀行機構負責數字人民幣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沒有權能將其挪用為銀行存款,進而使用相關款項,如此,銀行機構根本無義務為數字人民幣計付利息。
如此,商業銀行不為數字人民幣計付利息是可理解并接受的,那么,作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運行的中央銀行是否“可以”為數字人民幣計付息呢?如果商業銀行對數字人民幣不計付息,而中央銀行計付息,那么,銀行存款人就會選擇將銀行存款轉換為計付息的數字人民幣,這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就是增加了而不是降低了存款競爭。這就是人民幣銀行所“堅持”的數字人民幣M0的定位的原因所在。如果中央銀行選擇對數字法幣付息,那么,同樣要解決的問題是,計息依據以及利息來源。當然,作為數字法幣發行者,中央銀行可以對數字法幣以計付利息的方式支付一定的初始費用,計入發行成本。但是,發行成本是一次性列支的,而不是一個按時計付的永續狀態??梢哉f,即便央行打算按時持續計付息,那么,相關的利息來源在哪里?會計上,仍舊無法作出相應安排。因此,與其說數字人民幣不計付息是一種政策安排,不如說這是數字法幣的性質決定的。
數字人民幣不計付息,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零息貨幣”?
按照M0的定位來說,是可以這樣理解的。特別要指出的是,人民銀行的政策宣示為“堅持M0定位”,這就有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不堅持放棄會怎樣?那么,就是計付息的貨幣了,前述的利息來源、會計依據等都不存在了嗎?當然,不計付息的約束是本質性的,不是政策調整可以跨越的。那么,零息貨幣就是確定的了嗎?問題在于,不計息之外,是否可以收費呢?
既有的數字支付平臺就存在“收費”的情況,諸如,將數字支付賬戶內的余額全額或部分劃轉回關聯的商業銀行時,某些支付平臺將按照劃轉金額收取千分之一的“費用”,或設置其他的條件,諸如金額限制或時間限制,或設定劃轉的賬戶路線等。至此,有人將此種收費或滿足相關條件所發生的直接間接成本理解為“負利息”。這是值得研討的問題。
從既有的支付平臺體系來看,巨量的數字支付發生及其場景的便利性,決定了相關數字支付賬戶余額未來可能數額巨大。監管當局對于數字支付平臺嚴格監管,諸如,為限制乃至取消資金池,實行全額準備金并提交等措施,以及對于賬戶資金劃轉中的時間計量扣減不當等采取罰款等,旨在將支付平臺參與貨幣體系運行的沖擊力降到最低。當前,是不以計付息等降低存款競爭,但是伴隨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迅猛拓展,數字人民幣的便利性、便捷性等將構成對銀行貨幣較大的競爭壓力。
由于數字法幣事實上是24小時無縫運行的,且數字支付或記賬完全不依賴銀行賬期或營業時間的安排,那么,數字法幣存在著對銀行貨幣的“溢價”,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之間的等價關系受到削弱,發生費用調節或是未來必然之選。也正是基于此,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貨幣之間的劃轉未來或將發生費用收取。也就是說,以銀行人民幣的視角來看,數字人民幣或將發生“負利率”。
總體來說,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運行,是我國數字經濟、數字支付大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趨向。不計付利息的數字人民幣對于整個貨幣體系來說,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支付效率,降低了運行成本;而且對于資金的數字化運行提供了可能與基礎,更對于財務數字化和財政金融數字開辟了道路。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所帶來的全球經濟下行壓力之下,不計息數字貨幣的發行與運行將在抵御通貨膨脹、抑制金融不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長)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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