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比此前的條款不難發現,《辦法》給予了商業銀行更多自我管理空間,這樣的變化可以說順應了部分金融業務,尤其是小額信貸類業務移動化、科技化的大趨勢??梢哉f,《辦法》的出臺,預示著互聯網貸款的正門打開。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互聯網貸款具有依托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較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戶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外,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的突然來襲迫使銀行業務開始向無接觸、線上化轉型,不少之前處于觀望狀態的中小銀行也在疫情環境下順勢開展線上業務。
在這樣的背景下,《辦法》的出臺體現了監管尊重行業現狀和發展的態度,肯定了銀行業向互聯網方向轉型的創新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與過往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出臺的《辦法》相對寬松,刪去了此前相對簡單的“一刀切”監管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和貸款余額等,將更多權限交給商業銀行。又如,此前爭議較大的地方銀行跨轄區發放互聯網貸款問題,《辦法》同樣未進行“一刀切”限制,而是要求銀行“主要服務于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同樣將更多權限交還給了市場主體。
當然,在正視小額信貸移動化、科技化這一趨勢的同時,毋庸諱言,互聯網貸款亂象也不少,在過去互聯網貸款業務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實際操作中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比如說貸款成本問題。一段時間以來,部分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合作機構,巧立名目、花樣翻新的各種收費方式,大大推高了借款人的實際利息負擔,有悖于“普惠”初衷,為輿論所詬病。
更為嚴重的問題則在于,一部分商業銀行放棄了自身的核心職能——風險管理,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甚至有銀行完全淪為貸款業務的單純資金提供方。這無疑也給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埋下了風險隱患。
基于此,打開互聯網貸款正門的同時,有效的監管必不可少,而且監管依然要有“牙齒”。
我們在此次《辦法》中看到,針對上述情況,監管也“留了后手”。比如,《辦法》要求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同時,《辦法》重點從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統一授信管理、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對風險數據、風險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對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多個方面作出要求。
可以說,一旦某些商業銀行不夠審慎,銀保監會可以直接干預,提出剛性的量化要求。
在很多帶有創新色彩的領域,過去常常出現的情形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亂”?;ヂ摼W貸款能否避免重蹈覆轍尚難預知,但從《辦法》中可以看出,監管正努力在鼓勵創新和有效監管之間取得平衡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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