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金融委辦公室)印發《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金融委辦發〔2020〕1號),將在各?。▍^、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是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協作的重要舉措。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設在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由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省級派出機構、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的領導,定位于指導和協調,不改變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改變中央和地方事權安排,主要通過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金融委有關部署,強化金融監管協調,促進區域金融改革發展和穩定,推動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下一步,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增強金融監管合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目前,各省級人民政府正在陸續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履行屬地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風險防范處置責任。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各有分工和側重,將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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