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兩大部級官員落馬案件獲得進展。
4月16日,最高檢公布了中國保監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受賄一案的最新進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個重點是:最高檢最新明確,項俊波“利用的職務便利”不僅包括保監會主席職務,還包括其曾擔任的央行副行長和農行行長、董事長職務。
同樣是今天,4月16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一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銀成被控受賄870萬,當庭悔罪。
十八大以來,金融領域共有7名中管干部落馬,分別是原中國保監會原主席項俊波、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王銀成、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中國證監會原主席助理張育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農行原副行長楊琨、以及原銀監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
項俊波被控罪行涵蓋央行、農行、保監會任職期間
值得關注的是,檢查機關對項俊波的調查,一直追溯到2004年出任央行副行長的時候,持續到去年年初落馬,時長達到13年。
項俊波具體被起訴指控的內容:
被告人項俊波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的2017年9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公布項俊波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時曾稱,經查,項俊波“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p>
因提及“監管權”,當時被認為更多地指向的是保監會主席任上,而此次最高檢則進一步明確,項俊波“利用的職務便利”不僅包括保監會主席職務,還包括其曾擔任的央行副行長和農行行長、董事長職務。
根據項俊波簡歷,在這3個機構任職的時間接近13年。項俊波2004年7月擔任央行副行長,任職時間為3年;2007年6月到2011年10月的4年多時間在農行任職;2011年10月到2017年5月任職保監會主席,任職5年7個月。
項俊波簡歷: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偛恐魅?、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后)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保監會主席任上行為更“公開化”
相比利用央行副行長和農行行長、董事長期間的職務便利,項俊波在保監會主席任上的行為更“公開化”一些。
從業務上看,項俊波2011年10月上任保監會主席前,保險行業已連續幾年處于消化風險的狀態,個別公司危機逐步化解,壽險行業結構調整,財險行業價格戰收斂,保險資金運用謹慎,行業發展相對緩慢。因此,項俊波上任后提出12字監管方針: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
從抓服務上看,項俊波任上對改變保險業形象作了不少工作,也為行業認可。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政策,開通12378保險投訴維權熱線,主導了“保險,讓生活更美好”的行業系列宣傳片,將保險保障的觀念播種到廣大消費者心中。項俊波本人也因到各地宣傳保險被媒體稱為“保險業最大的推銷員”。
促發展方面,項俊波則開啟了“將市場的權力交給市場”的改革,2012年下半年放開投資端,此后逐步推進車險、壽險費率市場化。2014年8月,保險業迎來新“國十條”,保險業從“需要國家”到“國家需要”的層面,風光一時無兩。通過這些舉措,保險業實現了快速發展,五年時間,保費、資產規模均實現了翻番。2016年,保險行業實現原保費3.1萬億,總資產突破15萬億,中國成為全球第二保險大國。
不過12字方針中的“嚴監管、防風險”被認為做得不夠。
把市場的交給市場,保監會的想法是“放開前端、管住后端”,也改革了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推出了償二代,將對險企的資本要求,從簡單的規模轉向風險——你風險越高,我對你資本要求越高,以此來提高險企“冒險”的成本,進而約束險企前端的行為,守住風險底線。
但是,諸如安邦等激進險企,通過虛假循環增資,繞開了“資本監管制度”這一保監會“管住后端”的幾乎唯一法寶,讓資本要求對于險企風險起不到任何防范作用。時任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用“馬奇諾防線”來形容這一現象——二戰時期,法國人理想中固若金湯的防線卻沒能擋住德國人,因為德國人繞過去了,償付能力監管也碰到類似情況。
同時,放開前端的風險和問題隨之而來。一些保險公司定位“跑偏”,不做保險保障業務,而去以實質上的高收益理財業務招攬大量保費,為了覆蓋負債的高成本,又進行激進的投資,甚至違法違規用保費循環虛假增資放大杠桿,積聚了大量風險。個別險企更丟了保險資金財務投資的初衷,大量涉足跨領域產業,甚至干預企業經營,對相關實體企業經營造成了負面影響,引發了資本市場和社會各界關注,保險業被推到風口浪尖。
事實上,項俊波上任初期推出系列市場改革舉措、放開對行業的監管限制、推動行業發展,并不“違和”,這于當時的金融行業是普遍基調。
比如,金融主要行業中,銀行業總資產自2011年末到2016年的5年間,從95萬億增長到226萬億,實現翻倍以上的增長。
證券期貨業資管業務也取得爆發式增長:2014年底總規模12.91萬億元,較2013年底增加6.26萬億元,增長94%;到2016年底,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達到約51.79萬億元,較2014年增長約3倍。
?。ㄗⅲ簲祿碜曰饦I協會,根據其表述,2014年數據含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管業務,2016年底數據含含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管業務、期貨公司、私募基金資管業務。)
2014年時曾有監管人士在行業內部論壇上稱,大資管時代,也是監管的競爭、規則的競爭,如果監管規則制定得太“緊”,很容易就被其他行業超越?!艾F在大家都能感受到,當時整個金融體系是比誰放得快,看誰的行政審批減少得迅速,在這樣的背景下,保險行業的改革也自然是向這個方向推進?!?/p>
因此,有人認為,這種放開前端的監管政策,一定程度上是“監管賽跑”所致。
保險行業人士看項俊波:“安邦成污點”
有保險行業人士認為,項俊波的主要問題在于,過于追求個人政治利益,以及政績觀扭曲。金融行業的首要問題是防范風險,當監管風向已經轉向嚴監管、防風險時,項俊波仍然沒有意識到緊迫性,也沒有將這一精神落實到位。
如果說“監管競爭”之下的保險行業風險偏好增加,是項氏監管犯下的方向性錯誤,安邦的出現,大約是項俊波監管生涯中重要的污點。
在“做大做強保險業”的政績觀下,項俊波所領導的監管工作,既要負責監管,又要負責發展,自然容易被個別公司以發展的名義所“綁架”,令監管“失之于軟”。
以問題公司安邦來說,能夠迅速壯大為一家總資產2萬億的全球性保險集團,與獲得的一次次監管批復不無關系。安邦經常為保險業內人“艷羨”的就是常有監管“綠燈”。拿到了寶貴的投資型理財險業務資格,一年時間就獲批了安邦財險的全國機構布局,“巧合”地滿足設立保險資管公司的新規并迅速拿到安邦資管牌照,一口氣增資300多億元順利獲批等。
事后證明,安邦集團619億的注冊資本,實際只有11億,保監會在批復其增資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批職責的問題顯露。一位監管人士私下稱,誰都知道有問題,但是為什么還會批呢?一個理由是做大保險業,另一個也是為了個人所謂的“政治利益”,被安邦這類公司“唬住了”,不敢對看似頂著“特權”帽子的安邦說“不”。
人保集團原總裁原王銀成受賄案公審,當庭悔罪
同樣在今天獲得重大進展的金融高官案件,還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一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70萬余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銀成在進行了最后陳述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金融業落馬官員迎來審判季
2017年是金融業反腐大年。
去年,在項俊波被調查的前后腳,中國銀監會原主席助理楊家才也被組織調查,并于去年9月被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和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據《財經》報道,消息人士透露,楊家才被帶走可能是受項俊波落馬的牽扯。楊家才在任銀監會監管一部主任期間,分管四大行,而彼時項俊波正在農行擔任行長職務,是楊家才的監管對象,兩人正面接觸機會較多。
從中紀委的通報看,楊家才涉及的問題包括: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打探巡視和紀律審查信息,為個人職務提拔搞非組織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十八大以來,金融領域共有7名中管干部落馬,分別是原中國保監會原主席項俊波、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王銀成、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中國證監會原主席助理張育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農行原副行長楊琨、以及原銀監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
其中,農行原副行長楊琨案已經開庭審理,法院最終認定楊琨受賄3079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楊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琨已收監服刑。
其他涉案的金融業部級官員中,除了項俊波被提起公訴、王銀成在今日開庭,其他人都未有公開消息傳來,包括在2017年被最高檢立案偵查的姚剛、張育軍、楊家才。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金融系統近年被查的高管和官員超過60人,其中包括項俊波、姚剛、張育軍在內,約有20位監管層人員被查,銀行和證券公司近四年間合計被查40余位高管。
隨著金融反腐的加快推進,2018年可能會迎來金融行業落馬官員的“審判季”。
公訴案件不一定會公審
項俊波從接受調查開始,走到貪腐案件的最后一步——提起公訴,僅用了12個月的時間,比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農行原副行長楊琨案件的進程都要快。
一年來,官方發布的關于項俊波的消息一共有5次:
2017年4月9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5月5日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免去項俊波的中國保監會主席職務。
2017年9月23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項俊波嚴重違紀被“雙開”。
2017年9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項俊波立案偵查。
2018年4月16日
最高檢:對項俊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一般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官員從被舉報到落馬的流程,要經過5個步驟:
1受理、核實
知情人舉報或紀委調查巡視發現腐敗線索,然后中央紀委受理,進入初步核實階段。這一階段對外嚴格保密。
2立案
如果初步核實確有問題,中央紀委將給予立案,立案審批流程不超過1個月。
3調查
立案后,轉入紀委調查階段,案件調查的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
4移送審理
案件調查終結后,紀委對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如還存在違法行為,移交司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5公訴和判刑
最后確定落馬貪腐分子罪行的過程。官員貪腐案件的處理過程至此結束。
提起公訴后,有哪些案件會公開審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理論上,落馬官員是不是公審,與官員的級別無關。
從過往經驗來看,被提起公訴的高官落馬案件,不一定會進行公開審理,金融業高官公開審理的并不多。但隨著金融反腐的縱深推進,利用公開審判制度增強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尤其是重大案件的公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相關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將產生極大的威懾,這一方式開始被人民法院更多地采用。例如,安邦集團吳小暉案件就在今年3月28日的開庭審理,并在上海一中院的官方微博上進行了文字圖片直播。
另外,今年3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上海金融法庭成立,為審理這類案件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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